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新書】張方遠《我們的歌是青春的火燄》



書名:《我們的歌是青春的火燄:一個八○後台灣青年的自我批判與反省》
作者:張方遠
出版社:海峽學術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定價:350
總經銷:問津堂書局(購書享8折優惠)
    地址:台北市師大路165
    電話:(02)2367-7878
網路書店:博客來三民書局金石堂有售


【聯合推薦】

許介鱗(前台大法學院院長):「我真感到慶幸,台灣新一代的歌是青春的火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吳國禎(北京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每個時代的芸芸眾生中,總有一些不一般的人,勇於說出不一般見識來。」

王曉波(《海峽評論》總編輯、世新大學教授):「我欣見張方遠能長江後浪推前浪,並祝福他能保持『青春的火燄』直到永遠。」

陳福裕(夏潮聯合會會長):「畢竟,春天是屬於我們的,但歸根到底還是屬於像張方遠這般年輕的一代的。」


【簡介】

本書作者張方遠,八○後,出生於雲林。進入大學以前,他信仰「打倒萬惡共匪」;進入大學以後,因緣際會之下,開始自我追尋被切斷的台灣歷史,以及被蒙蔽的左眼。

收錄在這本集子之中的文章,大約十餘萬字,是作者近兩年多來自我反省、自我批判的初步成果,不只表現了他對幾個議題(諸如:國家認同、兩岸關係、台灣歷史與人物、民主發展……等)的省思,同時也表現了這段時間以來,作者的思想與世界觀的變動軌跡。

這本小書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與友人、與自己對話討論之後的產物,或許可以視為作者正在譜寫的青春之歌,也是他們正在追尋、迎接、把握春天的小小努力。希望他們所高唱的青春之歌,可以化為火燄,持續戰鬥、不斷前進。
書名摘自李雙澤作曲、梁景峯作詞的歌曲「老鼓手」:「我們的歌是青春的火燄,是豐收的大合唱。」李雙澤,1949年生;1976年12月3日在淡江校園演唱會中,率先喊出「唱自己的歌」,秉持「大聲說話,用力敲鐘」的精神創作,著名的作品是《少年中國》與《美麗島》等歌曲。1977年李雙澤在淡水海邊,因救人溺水而英年早逝。相關作品於2008年由野火樂集出版《敬!李雙澤:唱自己的歌》專輯。摯友王津平稱李雙澤:「他不是個英雄,他是個熱愛人類的中國藝術工作者」。

【搶先試讀】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汪暉:1989社會運動的歷史條件與「新自由主義」的反歷史解釋

作者汪暉(網路圖片)
文◎汪暉(北京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中文系教授)


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範圍內均影響深遠。一九九○年代,大陸知識界發生了尖銳的思想分歧,在我看來,部分的根源,就產生於對於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不同理解。這是一個未能充分展開卻又揮之不去的主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論是官方媒體的宣傳,還是到處流傳著回憶和分析,絕大部分的討論集中在學生運動和知識分子的思想運動,即使有關所謂公民社會的分析,也集中在四通公司這樣的經濟集團在運動過程中的作用。然而,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是一場廣泛的社會動員,它的自發性和廣泛性表明這個運動有著較之直接的組織力量強大得多的社會動因。一九八○年代的思想解放運動和啟蒙思潮在瓦解舊的意識形態、提供反叛性的思想資源方面的確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作為一個群體,知識分子既沒有能力提供切實可行的社會目標,也沒有理解這場動員的真正深度。這部分地是因為:作為一個針對國家的社會主義實踐的批判思潮,一九八○年代的社會思想沒有能力察覺和理解新的社會矛盾的特點,無法瞭解源自基層的社會動員所具有的社會主義傾向,無法超越冷戰的意識形態所提供的思考框架。在這裡,有必要區分兩種社會主義概念:一種是作為舊的國家意識形態和以國家壟斷為特徵的制度安排的「社會主義」,而另一種則是在國家壟斷和市場擴張中發展起來的社會保護運動,它以反對壟斷和要求社會民主為特徵。在冷戰結束的國際環境和反思「社會主義」實踐的氛圍中,這一深藏在社會矛盾內部的、以反對壟斷、特權和爭取民主為取向的社會保護運動沒有得到充分的理解。我在這裡願意簡略地說明一點我對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看法。這場運動在中國民主運動的歷史中的意義,以及在世界範圍內的象徵性,已經有許多人作了探討,這裡暫時從略。我對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理解是從這樣幾個問題出發的:
第一,一九八○年代中期至一九八九年,中國大陸曾經發生過多次學生運動﹙包括一九八六年年底導致胡耀邦下台的學生運動﹚,但規模不大,也沒有引起廣泛的社會動員;那麼,為什麼一九八九年由胡耀邦去世而觸發的學生運動卻在全國範圍內、社會的各階層引起了如此廣泛的動員和參與?為什麼從一九八九年五月初開始,國家的新聞機構如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等等開始對運動進行大規模報道,以至出現中國現代史上罕見的在國家宣傳機器中的「新聞自由時期」,從而為全國和全社會的動員提供了動力和條件?
第二,學生運動的訴求與其他各社會階層的訴求的關係是什麼?提出這一問題的原因是: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不僅是一場學生運動,而且也是一場範圍廣泛的社會運動,參與者包括工人、個體工商業者、國家幹部、教師和其他社會群體,甚至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機構﹙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社等「喉舌」﹚均有官員參與。我們大致可以說,除了農民階級沒有直接參與這場運動之外,其他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均捲入了這場運動。工人階級、知識分子和其它社會階層參與這場運動不難理解,但為什麼同時也出現了國家反對國家的情況,或者更準確地說,國家行為的內在矛盾﹙即由於權力關係、利益衝突和價值取向的差異而發生的國家機器整體與局部的矛盾,國家機器局部與局部的矛盾﹚?
第三,為什麼在社會各階層普遍支持改革的過程中出現了對改革過程本身的批判?運動的批判對象是誰或怎樣的社會條件?社會動員的意識形態是由哪些因素構成的?
要清楚地回答上述問題,需要簡略地回顧一九七八年以來中國的改革進程。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九年的社會改革可以區分為兩個主要階段,即一九七八至一九八四的農村改革階段和一九八四至今的城市改革階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或一九八五年的改革成就集中在農村問題上,它的核心在於局部地改變城鎮居民的社會地位普遍高於農村居民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體制。這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解散人民公社,國家在農村重新均分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二,通過國家的政策調整,提高農產品的價格,鼓勵農民多種經營,發展鄉鎮企業,緩解毛澤東時代為了城市工業化而被制度化了的城鄉差別。因此,從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城鄉收入的差距逐漸縮小。上述兩項改革的成就伴隨著逐漸放鬆的小市場關係,但從基本的方面看,它是建立在傳統中國分配土地的經驗和平等原則的基礎之上的。我們可以把它概括為以「小農社會主義」的形式對以公社制為內含的國家壟斷的否定。農民積極性的提高主要來自生產的靈活性和城鄉差別的縮小,而不是單純地由於開放了市場。恰恰相反,農村改革政策為社區性的農貿小市場的保護,它暫時沒有被組織到以城市為中心的市場關係之中,農產品價格調整即是重要的調節手段。在生產力低下、剩餘產品有限和城市商品經濟尚不發達的環境中,農村社會的貧富分化並沒有發展到極為嚴重的程度,同時價格調整及其對小市場的保護促成了城鄉二元關係的緩解,從而鄉村社會的分化趨勢建立在城鄉社會關係趨於平等的前提之上。上述因素構成了農村社會的初步分化沒有產生急劇的社會動盪的前提。市場僅僅是一九八○年代農村改革的一個要素,當時有一位經濟學家用「發展農業主要靠政策」來概括農業改革的狀況,是大致符合情況的。
農村改革的上述過程為我們理解一九八四年啟動的城市改革階段提供了一個基本背景,也構成了城市經濟發展和困境的歷史條件。城市改革包羅萬象,人們通常將這一改革的核心概括為引入市場機制,但從實際的社會內容來看則是「放權讓利」,即通過分散和轉移原先由國家直接控制和支配的某些社會資源,重組社會的利益關係。據研究,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七八年的二十六年間,中國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平均為34.2%﹙其中一九七八年為37.2%﹚,從一九七九年起逐年下降,到一九八八年僅佔19.3%。在中央財政縮減的情況下,預算外資金大幅度擴張,地方政府獲得了更為獨立的利益和支配權。偷稅漏稅、攤派成風、地方政府控制銀行貸款,以至大規模走私的發展,是上述過程的副產品。城市改革的重點是國有企業的改革,即從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即國家將一部分權利下放給企業﹚到對有些企業進行關、停、並、轉或重新分配,最終從改變經營權轉向改變產權關係。在失業和下崗壓力之下,國家不得不在一段時期裡採取多並、轉,少關、停的策略,但基本的方向並沒有改變。城市改革顯然比農村改革複雜,這是因為:第一,工業資產的估算要比農村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的估算困難得多,如何對工業資產進行重新分配涉及極為複雜的技術和制度條件,也涉及行業、分工、地區的種種差異﹙以及由這些差異而產生的不平等﹚;第二,農村改革和城市工業改革的所有制前提完全不同。在原有的工業體制內,國家根據計劃分配資源,但資源的佔有與經濟效益及集體和個人的實際收益完全脫節﹙如大型國營工廠在資源佔有上具有壟斷性的優勢,但其員工的實際收益與其它集體小廠的員工收益差別不大﹚,但是,當國家開始放棄在工業和商業領域的絕對支配權力,從計劃制定者和執行者向調節者的角色轉化時,原有資源佔有上的不平等就立刻轉化為收益上的不平等。因此,城市工業改革涉及的不僅是企業的所有制問題,而且是整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問題。在如此複雜的條件下,如果沒有相應的民主監督過程、沒有培育出相應的經濟體制,那麼,重新分配資源和資產的過程就勢必引起嚴重的社會不平等。上述多重因素解釋了為什麼城市改革沒有如同初期農村改革那樣落實平等的原則。在這一過程中,工人群體、甚至國家公務員階層的地位和利益產生了多重的危機,按照社會學家們的研究,這主要表現在經濟地位下降、內部層次分化、雇工利益的被動狀態和老、弱、病、殘、孕等職工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等各個方面。從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九年,中國經濟學界一直在進行所謂改革﹙較為激進的產權改革﹚與調整﹙在國家干預之下調整經濟結構﹚的爭論,也一直在進行中國改革究竟是以價格改革為先導﹙即改革原先的計劃價格體制以營造市場關係﹚還是以企業所有制改革為先導﹙即將國有企業大規模地私有化﹚的爭論,原因是從一九八五年開始,中國經濟就不斷出現通貨膨脹和經濟混亂。結果是通過價格改革營造市場環境、同時推進企業改革﹙主要是承包制﹚的意見佔據了上風。這一改革路線大體上獲得了成功,這是因為價格調整的作用抑制了傳統體制的壟斷性,激活了市場機制。如果與俄羅斯的「自發私有化」方案作對比,這一成功的意義就應該得到充分的估計。
但這一過程同時潛伏著內在的危機,並隨即引發了持續的社會問題。從市場環境方面看,這一改革是從形成所謂「雙軌制」(即國家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的並存狀態,前者主要集中在生產資料和生產原材料──包括完成計劃生產指標後剩餘的生產資料和生產原材料──的價格,後者主要集中在消費品的價格)開始,而這兩種價格的同時運作恰好為腐敗和官倒(即官員或官方機構利用價格體制進行的投機倒把活動)提供了契機;從企業改革方面看,承包制與政企分離相並而行,但後一方面在政治體制未動之前很難真正實施。實際的情況是:政企分離成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實際分離,在這一含混的權力過渡中,大量國家資產「合法地」和非法地轉化為少數人的經濟利益。許多經濟學家將一九八八年稱之為「承包年」,因為承包制從企業承包擴展到外貿承包、部門承包、財政承包等等,這一「承包」過程使得企業、地方和部門獲得了更為獨立的利益,但也激化了由價格「雙軌制」產生的矛盾:地方和利益群體通過權力的運作和各種其他途徑將計劃內的產品推向計劃外﹙即市場﹚,從而導致通貨膨脹、社會分配方面的嚴重不均衡。在承包過程中,常見的腐敗形式是偷稅漏稅、收受回扣、濫用公款、以權換錢(如利用發包權收取賄賂)等。改革以來,集團購買力持續上升,獎金的增長數額不斷擴大,造成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失衡,而中央政府缺乏足夠的用以調控的財政資源。一九八八年五、六月間,政府大張旗鼓地宣佈要價格闖關,即逐漸取消計劃價格,轉向市場價格,但隨即引起搶購風潮和社會不穩定。在隨後的一段時期裡,政府不得不轉向此前已經開始的加強國家調控的政策,從而反過來引起了國家與它自己的創造物──地方和部門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
這一階段的改革在取得了一些成果的同時,產生了若干新的因素,它們從不同方面反映了新的不平等的社會條件。這些因素是一九八九年社會動員得以實現的基本動因:第一,「雙軌制」和權力的市場化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平等和謀取雙重差價而暴富的「尋租」行為,據學者的研究,在一九八八年,這種雙重體制下的雙重價格差額﹙即「租金」﹚高達3569億元,約占當年國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實質上是通過權錢交易將國民所有的資產轉入「尋租者」的腰包。地方和部門利益集團的形成(這是一九九○年代制度性的腐敗的主要根源)與這一過程密切相關,地方國家與中央國家之間的利益矛盾也因此尖銳化了。第二,城市各階層的收入開始嚴重分化,工人階級的「鐵飯碗」面臨危機,收入下降,下崗和失業雖未成為像今天這樣嚴重的社會問題,但作為一種跡像已經為國有企業的工人所感知;第三,由於調整稅收結構和權力市場化等因素的出現,經商階層的結構正在發生變化,原有的城市個體工商業者的利益有所縮減;第四,住房、醫療、工資和其他社會福利改革沒有大幅度的推進,通貨膨脹危及社會安全感,這些因素不僅造成了工薪階層的不滿,而且也對許多國家公務員(官員)的日常生活產生了影響(尤其是普通國家公務員與其它階層的收入差距、介入市場活動的國家公務員與其它國家公務員的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基本上是一個以城市為基地的社會運動,它與一九八四年開始的被稱之為「城市改革」階段的市場擴張的歷史有著內在的聯繫。但我們不應遺忘這一運動的另一背景條件:城市改革的推進與農村改革的裹足不前(集中表現在價格體制、戶口體制、勞保體制、生態問題,以及基層社會組織問題等方面)導致了城鄉差別的再度擴大。一九八五至一九八九年間,農民階層收入已經開始下降,但農村社會尚未如九十年代那樣捲入市場過程及其危機,城市社會中的流動人口也沒有達到今天的規模。這一階層沒有直接捲入當時的社會運動。
一九八○年代的政治穩定建立在國家對於社會的強大的控制能力之上,但這種控制能力不能簡化為單純由國家實施的強力控制。在這個時期,國家推動經濟改革、知識分子階層直接參與改革並提供改革的意識形態、社會基層(尤其是農民階層)直接感受到了改革的好處,這三個方面的互動為一九八○年代的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但是,一九八九年前後出現了新情況:國家內部出現了利益對抗,如不同部門、不同階層、不同權力中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矛盾;國家的內部分化引發了知識分子的內部分化:一方面,直接參與改革政策制定過程和意識形態宣傳的知識分子事實上一直是內在於國家體制的知識分子,他們對國家內部的分化有著高度的敏感,另一方面,國家內部的分化也包含著國家職能的轉變和社會分工體系的改變,相當部分的知識分子的就業取向和社會態度發生了重要改變;城市社會階層直接感受到了他們在改革過程中可能失去的利益,從而不再簡單相信改革的神話(雖然對於改革仍持基本肯定的態度);由於城市改革的展開和城鄉關係的再度改變,農村社會正在開始出現新的危機。上述這些方面構成了一種嚴重的合法性危機:不僅是保留著計劃經濟的若干因素的國家的合法性危機,而且是正在向市場社會過渡的國家的合法性危機。人們質疑的不僅是計劃經濟的後果,而且是在改革的名義下進行的利益分配的合法性(國家代表誰的利益進行再分配?)和分配過程的程序合法性(根據什麼,以何種程序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是否合法,等等)。
上述情況是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和社會動員的基本社會條件。學生運動和知識分子的基本訴求是落實政治民主、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社自由和實行法制(相對於所謂「人治」)等憲法權利,以及要求國家承認運動的合法性﹙作為愛國學生運動﹚;而社會各階層支持這些訴求,但賦予這些訴求以更為具體的社會內含,即反對腐敗、反對官倒、反對太子黨(特權階級)、穩定物價、還我洋浦﹙海南島﹚、要求社會保障和社會公正。需要正視的問題是:一九八九年的社會動員批判了傳統體制,但它面對的已經不是過去的國家,而是推動改革的國家,或者正在逐步向市場社會轉變中的國家及其政策後果。我在這裡作出這一區分﹙即過去的國家和推動改革的國家﹚並不是否定推動改革的國家與過去的國家之間的連續性,而是指出國家職能及其社會條件的轉變。實際的情況是:推動市場改革和社會轉變的國家依賴著過去的國家的政治遺產和意識形態的統治方式。過去的國家在意識形態上和收益分配方面重視平等,但它以強制的和計劃的方式保護了制度性的不平等,在改革條件下,這一制度性的不平等迅速轉化為階級和階層的收入差別,從而促成了社會分化。因此,兩個國家的區分僅僅是暫時的。作為一種社會的自我保護運動,它包含了對於不平等的市場擴張的自發的反抗,包含了對於推動改革過程的國家的批判,而作為一種社會抗議運動,它又是對於過去的國家及其統治模式的反抗。然而,正如上述關於國家的區分並不意味實際上存在著兩個國家一樣,社會抗議運動也是一個包含著複雜成份的社會運動。
在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複雜情況是:參與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階層也包括了一些利益群體,它們在一九八○年代以放權讓利為特徵的改革過程中獲得了廣泛的好處,出於對正在到來的調整政策的不滿,這些利益群體試圖通過將自己的訴求注入社會運動,推動國家進行更為激進的私有化改革。這一群體不僅是改革時代的產物,而且也是改革時代權力與市場的交換關係的直接表達,從而它們的訴求是在上層國家與社會運動之間展開的:它們利用注入資金、遊說上層、在國家與運動之間遞送消息,從而達到利用社會運動迫使國家內部的權力架構按照有利於自身階層或自身集團利益的方向轉變。這一現象同樣發生在與國家權力存在密切關係的某些知識分子方面。一九八九年國家的內部分化與國家本身的利益集團化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在中國的語境中,今天被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已經開始萌發,它的核心內容是將放權讓利和承包制的改革激進化,在沒有民主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進自發私有化進程,並通過立法程序將這一人為製造的階級和利益分化過程合法化。 
因此,「新自由主義」(亦即「新保守主義」)體現的主要是在國家的利益集團化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集團的利益關係,它的若干原則已經經由行政權力的和經濟權力的網絡內化為國家的改革政策。這一市場激進主義在國家合法性出現危機的時刻表現為「新權威主義」和「新保守主義」(即利用國家權威和精英推動激進的市場擴張),在另一些人那裡則又以「新自由主義」的方式出現。這裡的確存在著某種轉變或者說權力或權威的轉移:在全球化浪潮中,「新自由主義」認為可以利用跨國資本和國內資本的力量重構中國的社會和市場,他們意識到了國家在全球化浪潮和國內市場擴張中扮演的某種保護、遏制和調節的角色,從而不再單純地將市場擴張的動力寄托在國家身上,這就是「新權威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相互糾纏的歷史秘密。在這個意義上,「新自由主義」與國家的某些矛盾完全不同於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前期的自由主義與國家的關係,它是新的利益關係的產物。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之下,中央國家與地方和部門利益集團之間在有關改革道路問題上和利益關係上時有衝突(它也反映在有關改革與調整的從未停止的政策性辯論之中),加之全球化條件下中央國家、地方國家、利益集團與跨國資本之間的錯綜複雜的矛盾關係,「新自由主義」得以經常假借「民間」、「社會」和「市場」的名義,一方面能夠影響國家的改革政策,另一方面卻又在海外媒體(尤其是港台和美國媒體)中扮演反對「計劃經濟」、「共產主義」或「專制主義」國家的角色。「新自由主義」的中國版本與極端保守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矛盾至多反映了國家實踐的內在矛盾,它在各種場合把自己塑造成為「對抗者」的形象,但這並不證明這一市場意識形態與國家實踐之間的關係是對立的關係,恰恰相反,它們之間存在著複雜的相互依存關係。這就是「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作為一種全球性的統治意識形態在中國語境中的曖昧性和雙重性。在這個意義上,對於「新自由主義」假借的名目的否定不應被理解為對於「民間」、「社會」和「市場」的否定,恰恰相反,毋寧是對反市場、反社會和反民間的壟斷關係的否定。
在上述意義上,傳統的計劃經濟的危機正在轉化為新的壟斷性的市場關係的危機。一九八九年的社會矛盾不應被歸結為國家推動改革而社會各階層反對改革的情形,恰恰相反,在舊體制衰落的條件下,人們要求的是深化改革。問題的癥結在於要什麼樣的改革。無論是學生、知識分子還是其他參與社會運動的各階層均支持改革(包括政治改革和經濟改革)和民主的訴求,但他們對於改革的期待和理解、他們在改革過程中的利益關係千差萬別。從一個更為廣泛的或綜合的視野來觀察,廣大民眾所期待的改革、所理想的民主和法制不僅是一套程序性的政治構架和法律條文,而且也是通過重構政治和法律構架保障社會公正和經濟生活的民主化。人們要求的是在民主的和公正的基礎上進行經濟改革,而不是所謂絕對的平等訴求或道德理想主義。這一訴求與正在形成和擴大之中的利益集團的激進私有化改革訴求存在著根本性的衝突,雖然這一衝突在當時並沒有充分地被理解。上述複雜的條件部分地解釋了為什麼改革過程中的有些受益階層也參與了社會運動,為什麼甚至連許多國家機構和國家官員也走上了長安街,參與了社會各階層的示威和抗議。在這個意義上,用改革與反改革是難以說明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特點的。
從上述分析,我們大致可以說,形成一九八九年社會動員的意識形態因素包括了民主和自由的價值,也包括了日常生活中的平等觀念,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這一特定時刻轉化為一種批判性的動員力量。就社會各階層廣泛參與而言,後一方面構成了一個極易於忘卻又極為重要的方面,它深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在我看來,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意義是多重的,它是對舊時代的告別,也是對新時代的內在的社會矛盾的抗議;它是(學生和知識分子)對民主與自由的呼籲,也是(工人和其他市民階層)對社會平等和公正的一種訴求。這一多重的姿態為運動的民主訴求作出了意義廣泛的詮釋。然而,由於冷戰的意識形態,由於國家暴力及其引發的合法性危機,由於學生和知識分子運動對於上述歷史過程缺乏深刻的理解,由於這一運動的最為保守的方面(即在私有化過程中憑借權力轉移而產生的利益群體)與「新自由主義」的世界秩序之間的共謀關係,在世界範圍內,對於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作出的解釋,恰恰朝著有利於那些主張激進私有化的利益群體的方向發展,這個群體以真正的「激進改革者」的身份掩蓋了它與國家權力和某些利益集團的錯綜複雜的關係,掩蓋了在這一過程中的真實的利益關係,在全世界面前將自己展現為通向世界市場和民主的進步力量。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發生了震動世界的天安門事件,並隨之引發了東歐和蘇聯的瓦解。冷戰結束,「歷史終結」。一九八九年發生的動盪暴露了社會解體的徵兆,而國家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將穩定作為自己的合法性前提,因為國家暴力機器被理解為維持穩定的唯一力量,最終掩蓋了改革以來逐漸形成的實質性的國家合法性危機。在這一環境中,人們對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關注集中在「六˙四」事件、蘇東解體、冷戰結束之上,這一社會運動得以產生的歷史條件和基本訴求反而被放到了一邊,從而這一運動內含的歷史可能性也隨著運動的失敗而消失了。如前所述,一九八九年社會動員起源於社會各階層對於放權讓利的不平等過程的抗議,起源於地方和部門利益集團對於中央政府的調整政策的不滿,起源於國家內部的分化,還起源於社會各階層與國家機器之間的互動關係。以一九八九年的媒體為例,我們不妨追問:為什麼各階層的社會動員和民主訴求能夠滲入國家控制的媒體?我認為下述三個條件構成了關鍵性的因素:首先,政治集團之間的分歧、中央國家與地方國家的分化,使得媒體無法以單一的取向報導運動過程;(這同時說明:對於放權讓利過程的批評不是全盤性的批評,在傳統計劃體制失敗的背景之下,放權是必然的和必要的,問題是如何通過政策安排保障社會財產再分配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如何在社會民主的原則之下確保分權過程不致導向在另一層次發生的利益的重新集中)其次,社會動員的廣度使得國家無法以傳統方式對新聞進行控制;第三,運動的民主和平等訴求與國家的意識形態之間存在著微妙的重疊關系(否則我們很難解釋學生運動竟然以要求國家承認其為「愛國運動」為條件),從而具有某種合法性。上述三個方面在社會運動與國家之間形成了某種不穩定的互動關係。換言之,一九八九年五月間出現的短暫的新聞自由和公開討論是以國家、利益群體和社會各階層的力量互動為基本條件的,它的瓦解也以上述社會力量的平衡的瓦解為前提。運動失敗的直接原因產生於國家對於運動的暴力鎮壓,而間接的原因則在於社會運動本身沒有能力建立民主的政治訴求與社會動員的平等訴求之間的橋樑,無法形成穩定的社會力量,從而無法將運動的直接目標與它的物質條件聯繫起來。在這一背景下,上述三個方面的互動條件過於脆弱,無法形成起碼的制度保障。但那一短暫過程同時提醒我們:民主進程恰恰存在於上述條件之中,最為重要的是如何以及通過何種力量將上述脆弱的互動關係制度化。
如果把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置於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擴張的條件下進行觀察,這一運動的許多訴求與一九九九年十一﹣十二月間在西雅圖和二○○○年四至五月間在華盛頓發生的對於WTO和IMF的抗議具有內在的聯繫,因為它們針對的都是一整套關於人們的日常生活的政治安排(儘管以自由市場為名)。這類抗議運動的內容是紛雜的,包含各不相同的取向,但如果僅僅根據其中的個別因素而把這樣的抗議視為對於改革或自由交往的否定就錯了,因為它們的保護要求中內含著對於平等的、民主的改革和自由交往的渴望。這些運動是把民主、自由的價值與社會保護運動密切聯繫起來的歷史例證。沒有這種社會壓力就不存在重建社會保障制度的動力,也就不存在創造有關市場的民主制度的構想。但是,一九八九年之後盛行一時的「歷史終結論」為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提供了一個最為明確的解釋,即西方社會體制的最終勝利,中國僅僅是一個尚未終結的歷史的孤零零的例證。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雙重意義被作了單向的理解,而在我看來,一旦這一單向的理解成為世界範圍內流傳的故事,一旦這一單向的理解變成了對於現成制度的優越性的確證,一旦抗議變成了頌歌,它的真正意義、它的批判潛力、它的歷史意味也就隨之消失了。有人說這是過渡時代的必然,但這一必然性解釋不但沒有觸及深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而且也賦予了一個悲劇性的進程以道德的合理性。伴隨著六月的槍聲,社會抗議和社會運動轉向了新的方向,人們也更願意按照這一新的事態觀察和理解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從無數的媒體有關運動的解釋到這一運動在海外的新的發展方式,都表達了這一強大的趨向:它們把一九八九年在中國發生的社會運動理解為「歷史的終結」過程中的一個例外,而從未意識到一九八九年在全球範圍內發生的巨大轉變同時意味著對於新的歷史關係、新的壟斷和強制的批判和抗議。
對於那些「新自由主義」的反歷史詮釋,我在這裡不能不提及幾個嚴酷的、有時也是頗有諷刺意味的事實:
第一,現代市場社會的形成不是自生自發的秩序,而是國家干預和暴力的結果。在一九八九年之後,國家繼續進行經濟調整和改革,由於暴力的威脅,社會對於上述危機的不滿被壓縮在極小的範圍內,一九八○年代後期兩次闖關不成的價格改革,恰恰在後一九八九的情境中完成了。我們可以將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一年的三年治理整頓時期,尤其是在一九八九年之後的經濟變化,概括為如下一些方面:貨幣政策成為主要的調控手段;大幅度調整外匯牌價,匯率接近統一,從而促進了出口,對外貿易形成了競爭和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雙軌制」的差價縮小;上海浦東地區全面開放,各地開發區紛紛上馬,等等。在這個意義上,市場價格體系的形成和市場制度的完善化一方面是此前實行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成果,但另一方面也是國家調控和暴力的結果。一九八九年的暴力遏止了這一過程引起的社會動盪,價格體制基本形成。值得注意的是,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被迫中止的價格改革恰恰是在一九八九年九月,即「六˙四」過後的三個月開始全面實施,當時的調整主要集中於價格、匯率和利率。換言之,新的市場制度及其關鍵性的價格機制絕非所謂「自生自發的秩序」,而是政治干預或政治安排的結果,從而政治權力結構與市場關係的互換關係不能不轉化到新的經濟體制內部。例如,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各階層、群體和區域的收入差距全面擴大,新的貧困人口迅速增加。這一歷史轉變使得國家的舊有意識形態(以平等為取向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與它的實踐處於自相矛盾的境地,從而無法行使其意識形態的職能。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失敗同時伴隨著國家意識形態的失敗,這是理解當代中國意識形態狀況的關鍵環節。一九八九年以後國家實行的所謂「兩手硬」策略實際上變成了專政手段(相對於以前的意識形態手段)與經濟改革的結合,正是在舊的國家意識形態喪失基本效能的條件下,「新自由主義」才能取而代之成為一種新的統治意識形態,並為國家政策、國際關係和媒體的價值取向提供基本的方向和合理性。
第二,作為一套政治安排,市場社會的形成不但沒有消解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所針對的那些歷史條件,反而將這些條件合法化了。由於一九八九年之後知識界對於這場運動的反思已經匯入了上述「歷史終結論」的大潮(當然不幸的是「歷史」在大陸尚未終結),從而很少有人仔細地分析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的歷史條件和基本訴求。當一九九二年鄧小平南巡並重新推進市場改革的時候,得到地方利益群體、知識分子和海外輿論的普遍歡迎。在三年的經濟疲軟和政治壓抑之後,這一反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構成一九八九年社會動員的那些基本因素並沒有得到任何真正的解決。因此,一九九○年代發生的主要社會危機是與一九八九年以前的社會條件密切相關的,我們只要觀察一下腐敗、走私、分配不公、利益集團在公共決策中的影響、過度開發(如上海、海南等地的房地產)以及由此引發的金融危機、社會福利體制的困境和環境危機等等社會問題,立刻可以看到這之間的內在聯繫,只不過規模更大、又由於「全球化」的影響而波及更為廣闊的範圍。如制度性腐敗與「雙軌制」沒有徹底消除密切相關,逃匯、集團性走私與地方和部門利益集團、外貿系統的承包制有關,金融系統危機與房地產市場的投機及其它過度開發有關,國有企業狀況的惡化與上述各種市場環境的惡化(而不是完善化)有關。新一輪的金融改革和其他配套措施所引發的問題,也和當年「雙軌制」的問題極為相近,當然具體的內容和涉及的範圍已經是完全不一樣的了。換言之,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針對的那些基本社會條件並沒有得到真正的緩解,相反,在許多方面,恰恰是深化了。有關失業、貧困、社會不公、通貨緊縮、下崗、農民工和農村資源等問題,已經有許多學者作了探討,我沒有能力一一複述。我在這裡提及這些問題,是為了說明一九九○年代中國大陸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其與一九八○年代的改革政策的歷史聯繫,也是為了說明不平等的市場擴張如何促成了社會的分化、破壞了社會穩定的基礎,從而為集權和壟斷提供了理由和條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這一私有化過程與國家的某些矛盾從未掩蓋它與集權政治的共謀關係,也從未掩蓋它與民主化的深刻矛盾。
第三,一九八九年社會運動是一個城市社會運動,它暴露了城市經濟改革的內在的矛盾和城市市場擴張過程造成的新的社會矛盾。人們通常將農村改革與城市改革作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改革階段加以探討,卻很少關注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在一九八九年,運動的參與者沒有考慮過佔據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的處境問題。但是,無論在一九八九年,還是在今天,這都是理解當代中國不平等的市場擴張的先決條件。城市改革於一九八四年啟動,而城鄉差別則從一九八五年起開始擴大,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年農民收入基本停滯,城鄉收入差距恢復到一九七八年以前的情況。一九八○年代後期,農村人口外流的速度上升,人們通常將這一現象歸咎於中國人口與土地的嚴重矛盾,但問題並非如此簡單。我在此簡要地說明構成這一現象的幾個制度性原因:第一,城市改革的發展促進了基礎建設規模的擴大,開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外來投資,這兩個方面產生了對於勞動力的大量需求;其次,在城市改革的過程中,鄉村改革並未隨之深化,相反,城鄉兩種體制的基本結構沒有改變,從而導致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加快了將農業人口拋入遷徙過程的速度和規模;第三,戶口制度的放鬆促進了遷徙的相對自由[農村勞動力的商品化過程],但並沒有在變動的歷史條件下形成新的制度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因此,在通貨緊縮、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城市地區的地方政府大規模限制外來人口,再次形成身份性的歧視政策。農村勞動力的這種自由/不自由的曖昧狀況保障了勞動力的供應,同時又限制了人口遷徙對城市社會的壓力,這是當代中國「不平等的發展」的基本前提。下面這個例子典型地說明了塑造城鄉關係的制度性條件:一九九三年,由於國家再度提高糧價,以及鄉鎮企業和外出務工人口增長等因素,農業收入有所增長,但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間(尤其是金融風暴之後),鄉鎮企業效益遞減,城市勞動力出現了大量剩餘,外出務工人口和一些鄉鎮企業的工人出現回流現象。在許多地區,由於遷徙和過度開發,農村的原有結構已經難以恢復。這是一個極為嚴重的悖論和困境:一方面,在耕地面積縮減的情境中,農業人口較之一九七八年反而高出了七千八百餘萬人,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勞動保護及戶口制度的限制,農民工不得不隨城市經濟的起落而制度性地來回遷徙。中國大陸目前有十分之一的龐大人口處於跨省流動之中,如果加上省內流動人口,這個數字還要更大。我們需要在上述背景下理解一九九○年代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和新的貧困問題的動因。城市改革與農村改革的不同取向集中表現在平等問題上,用農村問題專家的話說,今日中國農村危機的主要癥結就在「城鄉分治,一國兩策」。這一制度性的不平等是以城市為中心的市場擴張和經濟發展的前提,它對城鄉社會結構的變化已經產生了並且還將繼續產生極為重要的、難以預計的影響。
農村問題並不是一九八九年社會危機的直接動因。但是,當代農村危機是在「後一九八九」的條件下──即城市市場擴張的條件下──深化的。中國農村危機不僅說明了勞動自由契約與社會平等之間的內在的、相互依存的聯繫(而不是對立),而且也解釋了許多農村地區面臨的深刻危機:不平等的市場擴張通過將農民和土地轉化為半自由的商品,從而瓦解了鄉村社會的社會組織和自我修復能力。中國的鄉村危機是不平等的發展的典型例證。因此,有必要提出下述問題:第一,農村勞動力及其保障機制是理解市場制度與勞動契約自由之間關係的一個關鍵問題;第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一種廣泛的制度安排,它必須以努力消除不平等的制度結構(而不單是戶口制度)為前提。勞動契約自由問題(我們可以移民自由為例)不僅是中國的問題,它也被視為衡量當代世界的市場安排是否是一個真正的自由市場安排的主要標準之一。阿瑪蒂亞‧森曾經在「作為自由的發展」的理論框架中指出發展的兩個重要方面,即一方面要將勞動從各種形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使其進入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另一方面這一過程並不排斥對社會支持、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預政策的利用。在生產和消費跨國化的時代,這一表述不僅可以擴展和發揮,而且也需要加以反思:首先,勞動契約自由不僅需要在民族國家內部實現,而且需要在全球經濟關係中實施;其次,資本主義市場擴張的關鍵動力之一是勞動力的自由與不自由的並存,從而需要研究的是這一自由/不自由的狀況與社會發展的關係;再次,市場制度的擴張意味著交易活動及其價值滲入一切生活領域,它破壞了原有的社會結構(如社區及其價值),將其它社群(如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貶低為低級的方式。在這個意義上,僅僅在勞動契約自由的意義上談論發展而不是考慮發展與各社會條件的關係,就有可能導致社會解體。因此,必須在捍衛勞動契約自由與制度性的社會平等、尊重多元文化以及發展問題之間建立牢固的聯繫,也必須將農村問題的探討與城市問題的探討聯繫起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預涉及了市場制度的必要條件,而如何限制這一制度擴展所導致的對於自然、傳統、風俗、禮儀和其它生活方式和價值的破壞,則是今天研究發展問題的重大課題,也是將「自由」的價值從種種強制的關係中、尤其是從單一的經濟關係中解放出來並置於更為廣泛的視野內的必要步驟。從更為激進的視野來看,勞動契約自由(即以私人勞動合同形式出現的交換關係)以搾取私人創造的有效剩餘價值來替代政治性依附或強制性的身份制度,這一歷史進步本身並不能取代對於市場契約關係的再思考(試想在中國沿海出現的以契約形式出現的奴隸勞工的狀況)。換言之,勞動自由契約是當代社會的眾多課題之一,但不應被設定為社會的最終目標。生命與自由的權利應該比財產權和契約關係具有更高的憲法地位。
第四,中國當代改革不僅呼應了國際社會的歷史形勢的變遷,而且也是國家積極調整對外政策的結果。改革與開放是一個銅幣的兩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開放概念可能導致一個重要誤解,以為此前的中國大陸是一個完全閉關自守的社會,在這裡有必要對冷戰的格局及其動因與清代曾經奉行的閉關政策作出基本的區分。首先,中國與西方、特別是美國的對抗關係與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有著密切的關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形成的冷戰局面和熱戰局面為中國大陸的對外政策提供了特別重要的背景:一九五○年代發生的朝鮮戰爭、第七艦隊封鎖台灣海峽、一九六○年代美國支持的印尼軍事政變及隨後出現的排華浪潮、越南和印度支那戰爭,等等──所有這一切將亞洲地區分割為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出於意識形態的原因和地緣政治的考慮,中國轉向了蘇聯、東歐和其它亞洲國家尋求盟友。其次,直至一九五○年代末期中蘇關係出現危機,中國與蘇聯、東歐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同盟關係;在中蘇分裂之後,中國繼續奉行它在萬隆會議之後形成的對外政策,著力發展它與第三世界國家及不結盟運動的廣泛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關係。在一九七二年,中國大陸政府代表中國重返聯合國,這一結果是在絕大多數第三世界小國的推動下完成的,從而表明萬隆會議以後中國大陸的對外政策在國際上獲得了重大的成功,也在國內贏得了民眾的廣泛的歡迎。開放政策開始於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大陸與絕大多數國家建交也是在這一時期。面向西方的開放政策的主要動力是調整中國在東西方關係中的戰略地位,以聯合美國抗衡蘇聯的侵略威脅。
一九七八年以後,中國政府逐步放棄了聯合第三世界和不結盟運動的外交路線。在這一時期,中國的對外開放有了長足的發展,尤其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形成了日益深入的貿易交往關係。但是,這一關係的形成不是沒有條件的。一九七九年二月至三月間發生了對越南的戰爭。這是一場與一九四九年以來發生的所有戰爭──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中印戰爭及中蘇戰爭──截然不同的戰爭。戰爭的直接動因較為複雜,如越南在一九七五年統一後軍事力量大增、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帶有軍事同盟性質的《越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簽訂、蘇聯與越南從南北兩面對中國形成了戰略威脅、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越軍發動「閃電戰」侵佔柬埔寨,等等。但還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這就是以此為契機,中美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兩國在對抗蘇聯及其盟友方面的同盟性質開始出現。在中國政府宣佈對越戰爭的同時,中美兩國公佈了即將建交的公報。從這一時刻開始,原先的社會主義國家奉行的國際路線逐漸地淡出歷史舞台,中國對外開放政策從一種單向的開放轉向了另一種單向的開放,即朝向西方﹙也包括日本和其它發達地區﹚的開放。沒有什麼比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北約﹙美國﹚飛機對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炸後的國際反應更能說明問題的了:在聯合國討論轟炸問題的緊急會議中,不僅西方聯盟站在一邊,而且第三世界和中國的傳統盟友也不願意作出基本的聲援。
一九八○年代的開放政策具有從過去的束縛和文化大革命的後遺症中擺脫出來的解放作用,因而得到了全社會、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廣泛歡迎。對於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及其成就,我和許多知識分子一樣持有積極的評價和歡迎態度。但是,作為一種歷史分析,我們不能不注意這一過程留下的極為深刻和複雜的歷史印記和後果,因為它暴露了國家意識形態創造的世界圖景的片面性。對於文化大革命之後成長的一代人,主導的知識就是關於西方、尤其是美國的知識(而且正如過去一樣,是另一種片面的知識)。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東歐、南歐,這些曾經為我們所熟知的社會及其文化現在幾乎完全在流行知識的視野之外。在一九八○年代有關越南戰爭的思想反思和文學創作中,佔據絕對支配地位的不是對於戰爭和新的國際關係的思考,而是對於「文化大革命」的反思,以至譴責「文革」成為這一反思的道德合理性的全部支柱。這是以否定「文革」為由捍衛支配性的意識形態和國家政策的一個明顯例證,這一方式從此盛行不衰:一切針對當代的批評均可視為對「文革」的回歸,因此不具有任何合理性。從一九八○年代至一九九○年代的前期,儘管已經經歷了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知識分子的討論空間仍然束縛在民族國家現代化的框架之中,缺乏起碼的國際性視野,從而民族主義、民族問題、全球化等問題均無法置於民主問題的範疇中進行思考。這一思想狀況清楚地說明了為什麼一九八九年運動失敗後人們找不到任何批判性的資源來思考這一運動的動力和失敗的原因,為什麼人們只是從美國、西歐、日本以及「東亞四小龍」(即發達資本主義地區)的歷史經驗出發來理解全球化和市場經驗,而從未觸及這一經驗的另一面──印度、中東、非洲、拉丁美洲的困境,為什麼一九八九年的社會運動在為戈爾巴喬夫的新思維、菲律賓的民主運動和韓國的學生運動而歡呼的時候卻沒有能力理解這些運動發生的各自不同的社會條件和具體目標。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一九九○年代以反思現代性為契機的研究和討論展開了新的歷史視野,從而具有極為廣泛的影響和解放作用。
(轉載自:苦勞網

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不要釣魚台才是真賣台


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4月16日在美國華盛頓一場研討會上表示,正在和釣魚台土地個人所有者洽商購買事宜,並發起募款(據日本《產經新聞》消息,至5月16日為止,日本國民捐款金額已接近七億日元,石原表示「對民眾守衛祖國的決心感到高興」)。石原無顧國際法理與主權歸屬事實,曾經登上釣魚台揚起日本國旗,如今又發起釣魚台買賣(交易對象是「島主」栗原國起)。這位四度連任東京都知事的日本保守派政治人物,甚至還公開否認南京大屠殺,妄言大屠殺是中國人虛構的。 

石原發起購島募款後,民進黨籍宜蘭縣長林聰賢於5月8日投書《中國時報》,批評石原無顧去年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台灣民眾捐款世界第一的援助,竟然「以怨報德」,做出「侵害台灣主權、傷害台灣人民情感的事情」。林聰賢明確宣示釣魚台主權:「姑且不論釣魚台的所有權如日本所宣稱的,屬於私人財產,或如我內政部的說明,屬於國有財產,均不妨礙我國對釣魚台列島主權的主張。因為公法上的管轄權和私法上的所有權是兩回事,例如,宜蘭縣轄內的土地屬人民私有財產及政府機關管理的國有財產,私有財產人民可以自由買賣、設定或作處分,都不妨礙國家主權的行使與管轄。」 

釣魚台列嶼屬我國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並設有郵遞區號290。此外,宜蘭縣漁民亦世代以釣魚台列嶼周遭海域維生。宜蘭縣長一反過去民進黨對釣魚台主權畏縮的表現,投書媒體為釣魚台主權、為宜蘭縣漁民發聲,林聰賢的作為與勇氣實在值得讚揚! 

就在林聰賢投書刊登當天,台獨組織「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外獨會)網站留言板,竟出現一位署名“Coretti”網友的留言,對林聰賢大加撻伐:「乍看這篇投書,我還以為是哪個深藍老芋仔寫的不合國際觀的東西,猛然一看作者才知道是林聰賢。林聰賢的思想充滿舊時代的中華民國迷思,真讓人驚訝。有這種過時觀念的人竟然代表綠營來當宜蘭縣長,你才是傷透台灣派的心!林聰賢你的腦筋有問題!」 

長期以來,台獨派不只有「棄釣」的聲浪,將釣魚台視為日本領土的大有人在。如今,台獨支持者甚至將保衛我國領土主權,上綱上線、扣帽子為「不合國際觀」、「舊時代的迷思」、「過時觀念」,還人身攻擊「腦筋有問題」。民族國家做為當代國際體系的基本單元,保衛自己國家的領土主權,既符合國際觀,也不是迷思,更沒有過時。除非,台獨支持者的「國際觀」根本就是「日本觀」,只要不符合「日本觀」,一律視為「舊時代的迷思」與「過時觀念」。因為台獨幕後的黑手除了美國之外,就是日本。台獨若不為大老闆日本發聲,「保衛日本領土尖閣群島」,就不配稱為台獨。 

「外獨會」的宗旨是「獨立於大中國思想之外,建設成現代化民主國家」。獨派人士抗拒歷史與現實,數典忘祖,這是他們的自由。但問題是,他們整天到處送人「賣台」的帽子,殊不知自己才是真正可惡的賣台集團──不顧台灣人民的利益,執意「放棄」960萬平方公里的大陸國土,更要將台灣漁民賴以維生的釣魚台列嶼雙手「奉送」給日本。請問,這是真正的愛台灣、愛人民嗎? 

在此奉勸台獨派,做一個真正的台灣人,挺直腰桿為台灣、為人民說話。釣魚台列嶼是我國領土,也是台灣漁民世代的漁場。愛台灣、愛人民的第一步,就是先對日本政客石原說不:釣魚台從來就不是日本的!

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不要忘了高中公民教科書


(網路圖片)
21世紀基金會日前發布一項調查指出,以台灣1986年之後出生的青年為受訪對象,有48.8%的受訪者傾向於「台灣主體認同」(即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其中大學生受訪者對於台灣主體認同更高達52.8%。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達78.9%的受訪者認為,如果台灣明確反對統一或支持台獨,大陸並不會放棄武力統一。

民調背後的意義

冷冰冰的數字只能說明表象,卻難以解釋數字現象背後的意義。對教科書素有研究的前台灣師大歷史系教授王仲孚指出,教科書與受教者的歷史認同及民族認同之間有絕對的關係。歷史敘事的方法與史觀,對於思想與認同正在成形中的受教者來說,產生相當關鍵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教科書與課綱變革,會引起社會與學界這麼大的重視,其中又以歷史與國文為要。簡言之,台灣「國族」建構的工程,其中最關鍵的步驟就是教科書與課綱的改寫。

馬政府擋下了高中「九八課綱」的國文與歷史兩科,希望撥亂反正,但努力至今,成果不大,歷史課綱仍維持了「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的敘事順序,「一邊一國」框架並未扭轉。當大家都聚焦於國文與歷史兩科的爭議,往往忽略了同屬民族認同教育一環的公民科教材。

某位擔任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綱編撰委員的社會學者,曾投書指出:「歷史科目前大體上仍然是根據『實證論』的知識系統,因此會把意識型態寄託於相關『史實』的選擇與詮釋問題去進行爭辯。但是『公民與社會』並不須要這樣。因為『公民與社會』不但不須要刻意隱藏意識型態,反而根本就是關於現代公民教育的有關的意識型態的問題。」這位委員說得很直白,事實上,中小學公民與社會科課綱與教材的編寫,仍然維持如此想法。

灌輸兩國認同與敵對印象

因此,公民與社會科教材的問題,值得大家來關注。以本(100)學年度最新版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本(翰林版)為例,隱藏在其中的問題,並不會亞於歷史科。首先,課本論述兩岸的時候,稱大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台灣為「中華民國」,並非憲法所定義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兩岸關係遂成為「兩國關係」。例如,談及釣魚台主權爭議,課本非但未交代日本無理占據釣魚台,反倒引導學生將該問題思考為三國紛爭(中、台、日)。「兩國」的論述方式,在各年級各章展露無遺,塑造中國等於外國的認同。

其次,教科書仍承襲了冷戰與戒嚴體制的思維。高一下第一課談到國家與政府型式,仍比照過去,將「我國」列為民主政體,將「中國」列為獨裁政體;並設計問題,要求高一學生討論「為什麼中國有成文憲法,卻沒有被列入憲政民主國家?」類似的論述與問題,與過去國民黨政府及西方陣營圍堵紅色中國的宣傳如出一轍。

此外,教科書仍以悲情為主軸,強化學生對大陸的敵對意識。課本述及台灣在國際外交上的困境,結論便將矛頭指向大陸:一切都是「中共」阻撓、封殺、矮化與排擠。令人驚訝的是,高一下課本以不小的篇幅,論述了「中國武力仍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並鉅細靡遺地列出「中國武力犯台的可能模式」:「以飛彈攻擊台灣」、「封鎖台灣對外交通」與「突襲占領」等,再搭配一張飛彈照片,輔以圖說:「目前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已達千枚以上」。我們不得不問,這究竟是課本,還是劇本?

礙於篇幅,以上僅能簡單列出幾項高中公民課本的問題,這些問題與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以及國家民族認同都有極大的關係。課本論述已給青年學子兩國敵對的印象,本文開頭所提到民調及其意義,也就不難理解了。高中公民課本的問題,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悲情與自由包藏不住政治意圖:評周婉窈「日據」與「日治」論


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201253日在「台灣與海洋亞洲」部落格(台大「台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領域發展計畫」官方部落格)發表一篇文章《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一份公文所揭示的歷史事實》

在這篇文章中,周教授要論證的是,以「日治」一詞代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是台灣學界自發性、符合「歷史客觀事實」的用法;而「日據」一詞,則是國民黨政府的「官方矯正用語」,暗示以「日據」稱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是國民黨政府規訓人民之後的結果,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台灣人民慣用稱呼。她主張應使用「日治」而不用「日據」,所持的幾個理由如下:(一)「日據」表示帶有軍事性質的「日本占據」,但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是「近代世界歷史上普見的帝國統治型態」,因而軍事性的「日據」一詞「無法呈現歷史的真實面相」;而且日本是根據《馬關條約》正式「領有」台灣,而非「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再加上光緒皇帝命令「文武官員內渡」,沒有派正式軍隊來保護台灣,因而「日據」是「完全不顧史實」的用詞。(二)以19511115日台灣省新聞處一份主旨為「為日據台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的公文為「歷史事實」,指出「『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是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則可以看成解嚴之後台灣史研究界逐漸形成的用法,是自發的,某種程度也算是共識的結果。」並指出「日治」才是台灣民間原有俗稱。

透過上述幾個理由,周教授指出,若是再以「日據」指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表示「統治集團規定的用語和相關的史觀正在還魂中。那個『黨國』的魔咒好像又要回來了!」而且驚人地表示使用「日據」的後果,「台灣將陷入無法突破的詛咒中」。

這篇文章的內容與結論,實在讓人無法不想到她在201028日的另一篇文章:《新政府撥亂反正?還是歷史教育大復辟?──高中歷史課綱要改成怎樣,請大家來關心!》。兩篇文章同樣訴諸悲情,將自己(以及其所代表的史觀)包裝成為受害者,並將對「台獨史觀」與「殖民史觀」的「撥亂反正」,均扣上「威權復辟」或「黨國魔咒」的大帽子。又以所謂的「歷史事實」,故意隱藏相關用詞所代表的政治意義,企圖以悲情與受害者的角色,「控訴」國民黨(被其視為「中國」的代言人)對學術自由與歷史事實的壓迫,尋求社會對她們的支持與聲援。這種悲情與「做賊喊抓賊」的操作手法,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詞語代表的歷史情感

關於一個詞語的形成與使用,與使用者對該詞語背後的歷史記憶以及情感有絕對的關係。因此,對於日本在台灣50年的殖民統治時期,到底該以「日據」或是「日治」稱之,必須理解台灣人民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歷史情感與評價,而非冷冰冰地以《馬關條約》做為國際法依據,便將日本在台灣的統治加以「中性化」。

台灣民眾對日本殖民統治的複雜認識,應該考察其背後歷史情感的因素。已故的日本學者溝口雄三,曾指出不能以「主客二元對立」的思維處理歷史問題,「如果說有史學家把客觀實證看成其學問體系的全部的話,那麼,準確地說他不是一個史學家而應稱之為歷史記錄者」。溝口進一步論證,「『事實』是附帶著某種意義存在於歷史之中的。反過來講,不附帶意義的事實是成不了歷史的事實的;另一方面,即便是情感記憶,只要它在某一脈絡中,被賦予意義,那麼,它就能成為那一意義上的『事實』。」溝口要告訴讀者的是,所謂客觀的歷史事實,存在於過去發生的時段;但是歷史情感記憶,卻「至今」鮮活地存在於複雜的歷史結構中。因此,以「歷史事實」(靜態的歷史學),並不足以修復歷史造成的心理鴻溝,反而應該讓「情感的記憶」(動態的歷史學)來「承擔複雜的歷史內容」,才有可能面對、處理或解決複雜的歷史問題。(相關論述參見:溝口雄三著,王瑞根譯,《中國的衝擊》,2011,北京:三聯書店,頁21-27

以「南京大屠殺」為例,日本的右翼始終主張「南京大屠殺」不存在、是中國虛構的,但也有許多日本良心學者不斷在考證「南京大屠殺」的史實,並提出實證的受害人數。不過溝口認為「南京大屠殺」的存在與否,或是受難人數的多寡並不是重點,問題的核心是中國人面對這場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的感受。日本做為這場戰爭的侵略方,就算只殺害一個中國人,對中國的的歷史情感來說,都是莫大的傷害,如果日本方面只冷冰冰地在討論「南京大屠殺」是否存在,或是受難人數的多寡,卻不能夠理解這場戰爭帶給中國人的情感創傷,當然永遠無法找到對話的共識。又或是日前吵得沸沸揚揚的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若不能考量歷史情感,單單以「蔣介石是元兇」或「大屠殺」來定調,根本無助於歷史傷痕的復癒與對話。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呢?由曾任台大法學院副教授的彰化人黃玉齋所主編的《台灣年鑑》明載:「日寇以武力侵略本省之後,我台胞民族精神,極其堅強,隨時隨地莫不以武力反抗日本帝國主義者之統治。日寇於光緒22年(公元1896年,明治29年)在台灣施行特別法令,以法律第63號委任立法權於台灣總督之手,即世人所謂『六三法』。於是日寇台灣總督獲得殺戮大權矣。」因而出版於1947年的《台灣年鑑》,直接將日本殖民時期稱之為「日本侵略時代」。

除了日本殖民者的高壓統治之外,其對殖民地台灣在經濟方面的剝削,同樣不可忽視。相關的研究,可以參閱矢內原忠雄、凃照彥、戴國煇,或是日本學者高橋龜吉、鹽見俊二、山邊健太郎等人的作品。另一位著名的政治經濟學家劉進慶指出:「殖民近代化是外在的、從屬的近代化,是非工唯農的產業化,是差別、跛行的近代化。日本軍國主義下的軍需工業在台灣近代化進程上是非常的、一時的,好比曇花一現而消失,又如盆栽扎根不落地,基本上沒有改變台灣社會經濟的低度開發狀態,令台灣戰後從頭開始工業化和近代化建設。」(見劉進慶論文《序論台灣近代化問題──晚清洋務近代化與日據殖民近代化之評比》)而日本在台灣對經濟與資源的剝削,以及其推行「差別、跛行的近代化」,則與殖民地法制脫離不了關係。著名台灣法制史學者黃靜嘉指出:「隨著殖民地統治者在殖民地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的各方面之絕對支配地位的建立,殖民地的台灣人民,即陷於被役使與榨取的境地,同時,也被置於殖民地統治者強制與鎮壓之下」,故將日本殖民統治的性質,區分為「直接淪為日本殖民地之台灣」與「日本攫取台灣」。(見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及其影響》)

由於日本殖民統治對台灣的榨取與剝削,體現於政治、經濟、社會、治安、文化與生活各方面,無孔不入,因而殖民地台灣人民,將日本殖民統治者熱烈慶祝的「始政紀念日」(1895617日),痛恨地稱之為「恥政紀念日」(日文「始」與「恥」發音相同)。著名作家楊逵甚至將之稱為「死政紀念日」(《六月十七日的前後》,《台灣新生報》,1946617日),而作家賴明弘也表示:「『六.一七』是台灣人最傷心痛苦的日子,不僅是台灣的恥辱,而是我們中國的國恥日」(《六一七有感》,《台灣新生報》,1946617日)。(參見:曾健民,《奪回我們的歷史──追悼台灣革命先烈》,《台灣光復史春秋》,2010,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頁119-120

綜上所述,「日據」一詞所代表的意義,不只表現了周婉窈所說軍事性的占據,更表現了台灣人民對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各方面迫害、差別待遇、壓榨與剝削的歷史記憶。「日據」一詞反映了台灣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社會性質,更反映了台灣人民對這段歷史的情感。

周教授將「日據」一詞定性為官方矯正用語,甚至認為是「黨國復辟」的象徵,正是其無視日本殖民統治的本質,並無感地忽略歷史記憶與情感之後的結果。而她指稱「日治」才是自發或客觀的用詞,亦與此息息相關。解嚴之後的台灣,屢屢出現所謂「日本殖民統治讚美論」、「日本殖民有功論」或是「日本殖民現代化論」,將日本殖民統治視為對台灣人民的恩情,企圖將日本殖民統治中性化,將日本殖民統治描述為寬大與文明。例如李登輝日前在三立電視接受鄭弘儀《大話新聞》節目專訪時所稱:「日本統治時代的教育,讓台灣人有守時間、守法的觀念、做事情不隨便,但二次大戰後,這些精神都不見了」、「對日本來說,台灣是日本的生命根」等等發言,都是故意避談日本殖民統治對殖民地的差別待遇與剝削,為帝國主義侵略殖民地辯護的「殖民史觀」。簡言之,「日治」一詞,不僅不符合客觀中立的歷史事實,更是繞過台灣人民的歷史情感,將日本侵略殖民塑造為台灣近代化的開端,其目的一來是為日本辯護(「終戰」與「戰後」之類的用語亦復如是),二來是要建立新的台灣史觀,配合台灣國族建構的工程,永久分斷兩岸。

詞語代表的權力結構

「日據」與「日治」用詞的紛擾,亦與其所代表的權力結構有關。周教授透過這篇文章不斷暗示讀者,「日治」是學術界基於歷史事實所自發形成的用詞,而「日據」則是國民黨官方意識形態霸權之下的產物。透過這種暗示,她要建構「黨國民間」、「霸權自由」、「支配客觀」的二元對立論述空間,反而完全遮蔽了語言、學術、意識形態與權力支配之間的關係。美其名以學術自由與所謂的客觀中立為號召,其目的就是要去瓦解她心中的稻草人或鏢靶──國民黨與「中國」。在她這篇巧妙以客觀理性論述包裝下的文章,背後卻嗅得出其滿滿的政治動機與企圖,這種「去政治化的政治」的論述,應該要非常警惕。

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是西方現代化價值的特徵之一。種種所謂的自由、理性或客觀,就是在現代性的包裝之下,遂行其壟斷的政治意圖,形成霸權。周教授非常熟知此西方現代化價值的運作邏輯,並運用嫻熟,前兩年的歷史課綱爭議,就是如此操作產生。她訴諸媒體與社會,在課綱議題上大作文章,呼籲「請大家來關心」,不過也是要透過政治權力在教科書上達成政治目的。如今,同樣手法再現,首先以「歷史事實」為號召與包裝,將「日治」一詞形塑為客觀中立且自發的形象,不過就是要去打擊她所看不慣的「日據」一詞。

問題在於,「日治」一詞真如周教授所暗示的,完全與政治無關,完全是客觀、中立、自發的用詞嗎?民進黨執政時期,杜正勝主掌教育部,其委託台灣歷史學會於20075月發布一項《海洋教育與教科書用詞檢核計畫》,其中「第二部:不適合用詞檢核」,將「日據」一詞列為「不客觀歷史價值判斷、刻意褒揚或貶抑的非中性詞彙」,「日據」成為官方眼中的「不當用詞」,而官方認為應使用「日治」才正確。這份報告隨即被派發給各中小學教科書編輯商做為「參考」,其實是要求教科書編者遵照使用。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雖然這份報告被廢除,在教育部網站上亦查不到任何蛛絲馬跡,但民進黨政府透過政治權力所貫徹的「用詞檢核」,已形成書商的「自我審查」,翻開現行各級教科書,不見「日據」,只見「日治」。

因此,目前大行其道的「日治」一詞,難道不就是官方矯正用語嗎?難道不也是一種「黨國」產物嗎?據此來看,周教授反對的根本不是官方矯正用語(因為「日治」就是官方矯正用語)。說到底她反的就是與「中國」有關的一切,因為只要破除了「日據」的意義,進而就能破除「光復」的意義。

結語

周教授等「主流」台灣史學者,掌握著台灣史研究的資源與話語權,卻時時將自己包裝成為受害者,訴諸悲情,又以學術自由與客觀中立的旗號,遂行其政治目的,「做賊喊抓賊」。

周教授所謂「黨國」與「自發」的對立根本就不存在,這兩者的對立反而是她自己所塑造,目的是為了呵護她們的「黨國」好不容易建構起來的歷史意識與史觀。因此,愈是裝做無辜,愈是強調客觀、中立,愈是強調「黨國」與「自發」的對立,反而愈突顯她們「做賊喊抓賊」的急切心態。因為,同樣代表「黨國意識」的「日治」一詞,就是由這些掌握當前台灣史研究資源的「主流」學者所「矯正」出來,她們反而是「黨國」最忠貞的擁躉者。台灣的自由民主沒有在倒退,也沒有她們所謂的威權復辟。躲在「學術自由」大傘之下,刻意掩飾其政治動機,遂行其黨國意識的,就是這一批無顧台灣人民主體,合理、中性化日本殖民統治的「主流」台灣史學者。

詞語的使用,不要忽視歷史情感與權力支配。「日據」與「日治」如何使用,「請大家來關心」!